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征集會徽、吉祥物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selin 2013-01-15

    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同意,從2013年起中國(寧夏)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暨中國•阿拉伯國家經貿論壇更名為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每年共同舉辦的國家級、國際性的綜合性博覽會。

    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是重點推動中國與阿拉伯國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區(qū)政治對話、經貿合作、文化交流的重要舉措和平臺,“立足寧夏,面向世界特別是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地區(qū),服務全中國”,是中國向西開放戰(zhàn)略高地建設的重要載體之一,集高峰會議、主題論壇、商品展覽、投資洽談、文化交流于一體。

    2013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擬定于2013年9月在寧夏舉辦。受博覽會執(zhí)委會授權,執(zhí)委會辦公室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會徽、吉祥物。

    一、征集內容及要求

   (一)會徽

    1.應征作品設計應能夠充分體現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的定位和特色,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圖案簡潔、內涵豐富、創(chuàng)意突出、構圖新穎、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動感和時代感,視覺沖擊力強,便于記憶。

    2.在應征作品設計中,應于適當位置盡可能體現以下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

    (1) China-Arab States Expo(縮寫CAS EXPO)

    (2)

    3.應征作品須采用彩色設計,配以創(chuàng)意說明。

    4.應征作品應考慮在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運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5.應征作品設計紙張規(guī)格為A3,并裝裱在黑卡紙上,同時須另附電子文件光盤,格式為jpg或tiff,圖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吉祥物

    1.吉祥物名稱須親切生動,便于記憶和傳播。

    2.吉祥物應是鮮明、生動、活潑、可愛的卡通形象,具有獨特性,區(qū)別于其他博覽會或大型會展活動吉祥物。創(chuàng)意主題明確,構思新穎巧妙,造型立體感強,色彩明快,有多種變化造型,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易于制作、攜帶、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禮品等立體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配套運用。

    3.每個設計方案應提供A3彩稿,并裝裱在黑卡紙上,附創(chuàng)意說明,同時,須另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為jpg格式或tiff格式,圖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在完成平面設計的同時,必須提供吉祥物三維空間設計。

    二、提交方式

    應征單位或個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時須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應征單位或個人簡介、作品創(chuàng)作理念(500字以內)。

    (二)應征單位或個人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及有效證件復印件。

    (三)經應征單位或個人簽署的《著作權轉讓承諾書》(請登錄www.casetf.org下載)。

    (四)應征作品以郵寄方式送達。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應征單位或個人自留底稿。

    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qū)尹家渠路鑫業(yè)大廈11層1104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博覽局收

    郵編:750002 聯系電話:0951-5133575、5133576

    應征作品征集時間從2013年1月10日起至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準)。信封上請注明“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作品征集”字樣。

    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zhí)委會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zhí)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評審辦法

    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由公證機關全程參與監(jiān)督,確保整個評審過程客觀、公正,結果公示。

    四、獎勵辦法

    (一)會徽、吉祥物入圍獎各3名,每名獲獎金5000元人民幣。

    (二)會徽、吉祥物最終入選作品各1名,每名獲獎金8萬元人民幣。

    應征單位或個人在應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獲獎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行納稅。

    五、注意事項

    (一)應征作品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所有應征者均應擁有本人所交應征作品的著作權,確保該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情形,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或展出,如因此導致任何侵權行為和任何個人或集體經濟、精神損失的,均應由提交該作品者自負責任,與本征集活動及征集單位無關。不得在應征作品平面設計稿上出現任何與應征者相關的信息;應征者對其提交的應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二)作品歸屬:被評審確定為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會徽、吉祥物的作品除署名權歸創(chuàng)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識產權歸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zhí)委會所有,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zhí)委會擁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擁有決定入圍作品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的權利。除獲獎獎金外,不再支付創(chuàng)作者其他費用。

    (三)此前征集的作品有效。

    (四)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zhí)委會對本征集活動享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zhí)委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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