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提高大美青海的美譽度和知名度,進一步提升、完善“大美青海”內涵,樹立大美青海旅游形象,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標識(LOGO),用于對“大美青海”各種形式的旅游宣傳推廣。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設計要求:標識應突出青海旅游主題元素,構思巧妙、圖形簡潔、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和藝術感染力,易于識記、制作、使用和傳播,符合大眾的審美情趣等。
2、設計元素要求:可以融入含有“大美青海”的中英文縮寫等主題元素,可進行圖形、圖文(字母)等組合。
3、設計理念要求: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標識必須要體現“文化青海”的理念,以文化旅游為靈魂,集中體現青海悠久的人文歷史、獨特的地域風貌,各民族團結奮進、和諧安康、太平吉祥的美好訴求;要突出“大美青海”的唯一性,把“大美青海”的精神實質體現出來。
二、征集方式
應征作品必須同時通過書面郵寄和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書面郵寄時信封左下角請標明“標識征集”)。
郵寄地址:青海省西寧市昆侖路9號新華綿銹城
收件人:青海省旅游局市場宣傳處
聯系人:穆秀英
郵編:810001
電子郵箱:scc@qhly.gov.cn(郵件主題請標明“標識征集”)
聯系電話:0971-6119432、6157014
投稿須知:
(1)應征作品一律采用A4紙規(guī)格構圖,電子文稿采用.jpg格式,需同時提供彩色、黑白作品各一份。
(2)投稿時請附寄設計方案的創(chuàng)意說明(300字左右)、作者姓名、作者簡介、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3)如果出現相同的應征方案,則以收件時間來確定第一創(chuàng)意者。
(4)經過初評篩選的應征作品將會發(fā)布在青海旅游網進行網絡評選,如發(fā)布的作品在網上引起各方爭議,后果由作者本人自負。
(5)本次征集活動以應征作品為對象進行征集、評選。最終獲獎作品應提交一份《著作權轉讓承諾書》,并由作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6)應征作品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三、征集時間
本次征集活動自發(fā)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寄郵戳或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
四、評選辦法
1、主辦單位成立評審組,邀請省內外專家和知名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將通過相關媒體公開發(fā)布。
2、獎項設置:一等獎1名,獎金50000元;優(yōu)秀獎10名,獎金1000元。
(所得獎金的個稅扣除應由獎金獲得者自理)
五、相關聲明
1、應征作品必須是應征者按照本啟事要求獨立完成的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或使用過;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等合法權利,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責任由應征者承擔。
2、應征作品自愿參加網絡公開評選。
3、獲獎作品其著作權、所有權、修改權、使用權等一切相關權益即全部無償永久性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開發(fā)、授權或保護等活動。應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4、應征方案一經提交,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啟事的所有約定。因郵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辦單位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5、應征者在應征參評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理。主辦單位不向應征者支付設計費等任何報酬或費用。
6、本次活動的解釋權歸青海省旅游局所有。
青海省旅游局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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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2011年,青海省就面向全社會征集過大美青海形象標識,活動收到省內外多位設計人員參賽稿。但最終,專家及網友均認為,入圍作品并不能涵蓋大美青海整體形象。2012年,青海省旅游局又一次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標識(LOGO),用于對大美青海各種形式的旅游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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