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 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征集大賽標識設計方案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21-03-01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致全國技能大賽賀信精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19號)要求,自2021年起每兩年舉辦一屆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全省技能大賽)。為高質量辦好全省技能大賽,在全社會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chuàng)造偉大”的濃厚氛圍,近日,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發(fā)布《關于征集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標識的公告》,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方案。

2萬元 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征集大賽<a href=http://www.dekaron.com.cn/sheji/biaozhi/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標識</a><a href=http://www.dekaron.com.c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設計</a>方案

01/

項目名稱

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標識征集公告

02/

征集時間

截至3月17日(以電子郵件發(fā)出和寄件日期為準)。

03/

設計要求

(一)全省技能大賽標識作為大賽的基礎元素和核心形象,應圍繞“新河北、新征程、新技能”的競賽主題,彰顯河北特色,結合“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chuàng)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凸顯“技能成才”、“技能推動經濟強省”的理念,體現精益求精的新時代工匠精神。

(二)標識設計以圖形為主,并結合全省技能大賽相關文字內容搭配使用,構圖應簡潔、明快、特點突出、辨識度高,并具有鮮明的時代感、獨特的藝術創(chuàng)意、突出的河北特色和視覺沖擊力。

(三)設計作品適用于會徽、會旗的制作,各類展示展板、廣告、書報畫冊、文創(chuàng)等的印刷和噴繪,適合媒體轉載、傳播的需求,在實際應用中有良好的視覺效果,并在所有技能領域的延展應用。

(四)作品設計以電子稿形式上交,須附200—500字的設計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名字、創(chuàng)作理念、設計內涵等。

04/

相關獎勵

本次活動將從投稿中篩選出5個入圍作品,通過專家評審等方式確定1個采用作品。

采用作品創(chuàng)作者獲得2萬元設計費和證書,其作品作為全省技能大賽標識應用于全省技能大賽視覺系統設計。

其余入圍作品創(chuàng)作者獲得5000元設計費和證書。

設計費為稅前金額,以作品為單位發(fā)放)

05/

作品提交

應征作品以電子稿形式投送,郵件注明“河北省職業(yè)技能大賽標識征集”字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單

1.《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確認書》。

2.《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表內含設計說明)。

3.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樣圖。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由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簽字(或蓋章)的《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確認書》《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紙質版原件及掃描件(或照片)。

2.設計作品以圖片形式提交,精度統一為2480*3508(豎排版)、300dpi(單張jpg不小于3M)。圖片要求提供JPG和PDF兩種格式(可壓縮打包)。

3.投稿人需保留《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確認書》《全省技能大賽標識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紙質版原件和可用于印刷生產的位圖源文件(分辨率300dpi以上)或矢量源文件。入圍作品創(chuàng)作者須提供該源文件用于組委會使用。

以上材料電子版發(fā)至投稿郵箱,紙質材料郵寄至主辦單位。

聯系人及電話:

    崔博宇 0311--66908776

  朱衛(wèi)華 0311--66908778

  投稿郵箱:JDEK@163.com

  郵寄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維明北大街118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06/

其他事項

(一)本次活動由全省技能大賽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主辦。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全省技能大賽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二)所有收到的應征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應自留底稿。

(三)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相關法律保護,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且保證完整性,完全原創(chuàng),無剽竊行為,無在先使用行為。因抄襲引起任何糾紛均由作者本人負責。所有入圍作品,除署名權之外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標識設計圖稿和設計說明的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活動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入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以及進行著作權登記等活動。

(四)作品一經采用,創(chuàng)作者須按照主辦方要求,參與作品進一步的必要完善及相關衍生品的設計工作。

聲明:站內網友所發(fā)表的所有內容及言論僅代表其本人,并不反映任何網站意見及觀點。

全部評論

暫無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