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征集“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Logo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7-05-23

    為進一步加強漳州對外宣傳,提升花樣漳州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5月19日,由漳州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主辦的“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logo征集活動正式啟動,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創(chuàng)意作品。對于最終獲選的標志(logo),主辦方將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金獎勵。

  征集活動面向全社會組織或個人。旅游形象標志(logo)作品要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資源的鮮明特色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具有準確的表現(xiàn)力、較強的吸引力和廣泛的號召力,突出“花樣漳州”主題,圍繞“花樣漳州”定位,形象鮮明。

  本次征集活動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2017.5.19―2017.6.19為作品征集階段,期間公開接受全社會投稿;

  2017.6.20―2017.7.10為作品評選階段;

  2017.7主辦方將正式對外公布評審結果及獲獎名單。

  此次征集活動的投稿電子郵箱為:1920031756@qq.com,咨詢電話:0596-2023927,截稿日期為:2017年6月19日。

  具體活動情況如下:

  一、 征集對象:全社會相關組織和個人。

  二、 征集內容:“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logo)。

  三、 活動階段

  作品征集階段:2017.5.19―2017.6.19

  入圍獎作品評選階段:2017.6.20―2017.7.10

  入圍獎作品評選揭曉:2017.7

  四、 參與方式

  1、通過電子郵件將應征作品及創(chuàng)意說明等發(fā)送至征集活動專用郵箱:1920031756@qq.com,其中logo電子文稿以矢量圖格式提交,郵件主題注明:“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logo應征稿。

  2、每位應征者投稿作品最多不得超過1 稿。

  3、作者需將姓名、單位、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辦方,以便及時聯(lián)系。

  4、未按照投稿要求投稿的,將作為無效稿件處理。

  五、 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夠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資源的鮮明特色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具有準確的表現(xiàn)力、較強的吸引力和廣泛的號召力,突出“花樣漳州”主題,圍繞“花樣漳州”定位,形象鮮明。

  2、“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 logo設計要求:設計獨特,富有創(chuàng)意,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和廣泛的適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續(xù)力,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不易改變和淘汰。契合國內外游客的文化接受習慣,國內國際通用,并對今后漳州旅游長遠的國際國內市場營銷戰(zhàn)略、各種市場營銷活動的執(zhí)行發(fā)揮作用。

  3、應用性強,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wǎng)絡媒體、國內外公關推廣等多種場合和載體。

  4、應征作品須是未經(jīng)發(fā)表的原創(chuàng)作品,并擁有完全知識產權,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投稿時應附上創(chuàng)意文案說明,包括詳盡的設計理念、寓意等,logo采用彩色圖案,標準色要明確標注。

  六、 獎項設置

  1、最佳設計獎1名,獎金人民幣10萬元整。

  2、入圍獎作品5名,每名獎金人民幣2000元整。

  3、從入圍獎作品中評選最佳設計獎一個,最佳設計獎、入圍獎均可以空缺,最佳設計獎作品不再享受入圍獎作品獎勵。

  4、最佳設計獎獎金含“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VI標識體系設計的全部費用,最佳設計獎獲得機構或個人必須與漳州市旅游發(fā)展委員簽訂《“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VI標識體系設計合同》,完成“花樣漳州”旅游形象標志、VI標識體系設計,并提供正式發(fā)票,未能按時簽訂合同或提供發(fā)票的視為自愿放棄。

  七、“花樣漳州”VI標識體系設計要求

  VI標識體系要能深化“花樣漳州”品牌主題,促進人們感知、了解“花樣漳州”品牌,讓人們更好地接收“花樣漳州”品牌在視覺上傳達的信息,更好地配合在各個媒體終端上加大宣傳推廣“花樣漳州”品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VI基礎系統(tǒng)設計方案,包括“花樣漳州”標識設計logo優(yōu)化、標準字體設計、標準色彩應用、輔助元素設計、標準組合等規(guī)范設計,體現(xiàn)“花樣漳州”內涵,反映漳州旅游資源的鮮明特色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

  2、VI應用系統(tǒng)設計方案,囊括“花樣漳州”辦公用品設計規(guī)范、外部、內部建筑環(huán)境、交通工具、服裝服飾、廣告媒體、產品包裝、公關物品設計規(guī)范、陳列展示、印刷品等十大類別的相關內容。

  3、終端媒體視覺識別方案,包括“花樣漳州”官網(wǎng)視覺識別規(guī)范、“花樣漳州”紙質媒體視覺識別規(guī)范、“花樣漳州”其他終端媒體視覺識別規(guī)范。

  4、最佳設計獎作品獲得機構或個人必須按漳州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確定的時間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須簽訂文件,確保標識無任何版權問題,如有問題,須承擔相關法律、經(jīng)濟責任;須協(xié)助做好標識的知識版權保護及商標注冊等相關工作;并制作VI體系應用手冊50本;所有設計、原始素材版權歸屬漳州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所有;其他未盡事宜以議定合同為準。

  最終解釋權歸漳州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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