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征集VI形象設計及宣傳口號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7-05-10

    為推進山地旅游的城市創(chuàng)建,彰顯安龍縣集旅游、文化、休閑、養(yǎng)生為一體的城市特色,凸顯安龍的城市旅游品牌,傳播安龍縣的民族文化,以形象的視覺表現(xiàn)形式宣傳推介安龍,進一步提升安龍縣對外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安龍縣決定開展安龍縣VI形象設計及宣傳口號征集評選活動。具體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時間

    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時間: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10日

    宣傳口號征集時間: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

    以上項目征集截止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

    二、征集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專業(yè)設計機構(gòu)、企業(yè)和設計愛好者均可參與。

    三、作品要求

    1.安龍縣VI形象設計。包含:安龍縣城市logo,一套完整的VI形象設計(兩種不同的版面,包括基礎系統(tǒng)目錄及辦公用品系統(tǒng))。設計原則:作品應充分體現(xiàn)安龍縣歷史文化內(nèi)涵和地域特色元素,同時又要符合國際慣例,易于國內(nèi)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風格必須簡單大氣,和諧美觀。一種用于黨建宣傳,一種用于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宣傳(含戶外及相關媒體宣傳)。符合審美規(guī)律,對安龍視覺形象定位要準確,文化內(nèi)涵要突出,吸引力和傳播力要強。應用要素設計包括:辦公用品、廣告媒體、招牌等;每位應征者僅能提交1份作品。郵寄作品的同時提交《安龍縣VI形象設計報名表》、《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及宣傳口號征集方案承諾書》2份文件。

    2.安龍縣宣傳口號

   (1)宣傳口號字數(shù)一般控制在20字以內(nèi),中英文兩個版本。

   (2)宣傳口號能充分體現(xiàn)安龍縣發(fā)展山地旅游核心意義,同時又能體現(xiàn)安龍縣地方特色、文化內(nèi)涵與精神氣質(zhì)。

   (3)宣傳口號要求簡潔有力、通俗易懂、瑯瑯上口,富有感染力和號召力,能受到大眾的普遍認同,易于推廣。應用性強,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wǎng)絡媒體、自媒體,國際性市場營銷活動,國際公關推廣等多種場合和載體。

   (4)應征者須同時提交《宣傳口號征集活動報名表》、《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及宣傳口號征集方案承諾書》2份文件。

     四、作品評選和獎項設置

    主辦方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并通過報紙、網(wǎng)絡等多種方式公開征集社會意見,同時要求安龍縣VI形象設計入圍作者進行現(xiàn)場講解(時間另行通知),評選揭曉后,主辦單位將在縣級新聞媒體以及安龍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公布獲獎作品及獲獎名單。 

    安龍縣VI形象設計設入選獎1個,獎金5萬元;入圍獎5個,獎金1萬元;安龍縣宣傳口號語設立入選獎1個,獎金1.5萬元;入圍獎5個,獎金0.15萬元。

上述獎金均指稅前金額。獎勵按就高原則執(zhí)行,不重復獎勵。

    五、注意事項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來稿一律不予退還,投稿人須保留圖片和文字原稿,以備查證。獲獎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為準。

    2.投稿人務必注明作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

    3.所有獲獎的應征作品,投稿人須承諾其作品的著作權全部歸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根據(jù)需要對獲獎和征集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 

    4.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投稿即視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內(nèi)容。

    六、投稿方式

    1、應征作品可通過特快專遞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提交,并分別在信封正面和郵件主題注明如“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等字樣。(參加安龍縣VI形象設計項目征集的須寄送紙質(zhì)版)

    2.投稿地址: 貴州省安龍縣行政辦公區(qū)1301辦公室

    3.投稿電子郵箱:gqtalxw@163.com

    4.聯(lián)系電話:0859—5211005

    5.聯(lián)系人:盛萬青

    6.來件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等其他非主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知識產(chǎn)權

     1.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chuàng)作者請自留底稿。

     2.應征作品必須是作者原創(chuàng),除參加本次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如應征作品發(fā)生侵權糾紛,由作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3.入圍作品在作者領取獎金后,其作品著作權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擁有入圍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包括對其進行再設計、生產(chǎn)、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傳等)。入圍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轉(zhuǎn)讓第三方。所有獲獎的應征作品,投稿人須承諾其作品的著作權全部歸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根據(jù)需要對獲獎和征集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 

     八、其他說明

     1.主辦方擁有安龍縣VI形象設計、安龍縣宣傳口號作品的最終決定權。

     2.主辦方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1.“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

           2.宣傳口號征集活動報名表

           3.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及宣傳口號征集承諾書

      

                        共青團安龍縣委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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