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集旅游集散中心標識設計方案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4-06-09

為規(guī)范我省旅游集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集散中心”)標識logo),方便游客識別并獲取相關公共服務,福建省旅游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福建省旅游集散中心標識設計方案,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25日
  二、作品要求
  1、標識設計方案包括圖形logo和中英文“旅游集散服務中心”、“Tourist Service Center”文字。
  2、標識設計突出“清新福建”和旅游集散服務的主題,體現“以人為本、服務游客”的理念。
  3、標識應特征明顯、易于識別、簡潔明快、色彩協(xié)調,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直觀的整體美感。
  三、投稿方法
  1、每位投稿人提交的設計方案不超過2種。
  2、設計方案應提供彩色圖稿及創(chuàng)意說明,提交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
  3、單位、作者介紹及聯系方式(姓名、手機號、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請在創(chuàng)意說明文件中注明。
  4、設計方案電子版本應為JPG格式,圖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logo圖形的長、寬均不小于1200像素,并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設計圖稿及創(chuàng)意說明的文件名格式為:“***(單位+作者姓名)作品”、創(chuàng)意說明文件名請用“***(單位+作者姓名)創(chuàng)意說明”。
  5、紙質版投稿地址及收件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東大路36號10樓,福建省旅游局 政策法規(guī)處收,信封上請注明“標識征集”。
  電子版投稿郵箱:fjtazj@163.com
  四、評選及獎項
  在征集期結束后,福建省旅游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來稿進行評審,選出1件設計方案作為我省旅游集散服務中心標識logo)使用,并向獲選投稿人頒發(fā)獎金5萬元(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承擔)。評選結果將在“福建旅游之窗”網站公布。
  五、特別提示
  1、參與投稿應征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2、應征作品必須為未公開發(fā)表的原創(chuàng)作品,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得含有違反公序良俗內容,否則由投稿單位、投稿人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福建省旅游局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追索已發(fā)獎金。
  3、投稿人同意將投稿作品除人身權之外的其他所有著作權無償轉讓給福建省旅游局,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
  4、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福建省旅游局。
  5、投稿人應征投稿即視為同意上述征集評選辦法及提示內容。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薛從霖、劉宏   0591-87513309,87600620


    
                                                                                     福建省旅游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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