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說明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適應新時期蘇州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的需要,進一步改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特點、規(guī)律和方法,總結、交流和推廣新時期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的實際經驗和研究成果,我市正在籌備成立“蘇州市德善之城促進會”(Suzhou “City of Morality and Virtue” Civilization Promoting Association ,簡稱SCMVCPA),成員由蘇州市級以上各類文明先進單位(包括市級以上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村鎮(zhèn)、文明社區(qū))所組成。
“蘇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進會”通過社會團體的形式把全市各級各類文明先進單位的優(yōu)秀代表組織在一起,通過促進會這一團體力量,把各級各類文明先進單位對社會的示范效應擴大化,從而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同時,促進會將通過發(fā)揮蘇州的地域優(yōu)勢,在各類文明先進單位之間廣泛開展互相幫助、互相協作、優(yōu)勢互補,把分散的優(yōu)勢變成集聚的優(yōu)勢,推進文明創(chuàng)建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所謂“德”,就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設,所謂“善”,是指向善之心,也就是踐行五好,即存好心、做好事、當好人、得好報、揚好德,這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蘇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進會”的主要工作有:充分發(fā)揮各類文明先進單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通過社會力量深入推進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發(fā)揮好各類文明先進單位在城鄉(xiāng)結對共建、扶貧幫困、社會志愿服務、關愛未成年人等社會公益活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培育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建設的先進經驗和優(yōu)秀成果,對全市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展開調查分析和理論研究;積極探索蘇州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的新形勢下改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新特點、新規(guī)律;組織與其他有關單位開展社會公共文明建設方面的信息、學術成果和工作經驗的交流。
二、征集作品范圍
全國范圍內以個人名義和團體名義自愿提交作品均可。
要求:
1.富有創(chuàng)意,含義明確,充分體現“蘇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進會”的宗旨。
2.圖形簡潔明快,設計新穎獨到,應用性強。
3.作品為彩色設計標準圖稿,并附必要的設計說明,其內容旨在闡述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
4.設計作品必須具有原創(chuàng)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三、投稿要求
logo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中、英文字體等設計稿;作品上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文字說明,包括設計的圖樣及技術說明(圖樣的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口號的理念說明(該項設計所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
四、投稿方式
1.書面郵寄
作品制成A4紙幅書面樣稿,注明約200字以內的設計創(chuàng)意和文字說明;注明作者姓名、單位、聯系地址、郵編及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蘇州市三香路998號,蘇州市文明辦創(chuàng)建活動管理處;郵編:215004。
請在信封上注明“德善之城標識征集”。
2.電子郵件
內容包含:設計的作品及附注的文字說明;作者姓名、單位、聯系地址及聯系方式;圖片使用高分辨率的JPG格式。
郵件標題注明“德善之城標識征集”。投稿作品須同時提交紙質樣稿及電子版。E_mail:szwmbgp@126.com。
五、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止。(以當地郵戳和電子郵件發(fā)件時間為準)
六、評選辦法
活動主辦方將成立征集活動辦公室和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文明辦領導及具有專業(yè)水平的專家組成。評委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征集作品進行評選。評選分為三個階段:
1.初選
由評審專家在應征所有作品中初選20件作品。
2.復評
將專家遴選的20件作品,在《文明蘇州》網站進行公示,在網上接受市民投票,再結合專家評審,產生入選作品10件。
3.終評
由評審委員會對入選10件作品進行終評。
本次活動設特等獎1名,獎金5000元;設優(yōu)秀獎3名,獎金分別為3000元;設入選獎6名,獎金分別為1000元。
七、相關聲明
1.來稿恕不退還,請設計者自留底稿。
2.錄用作品和其他入圍作品的版權和使用權均歸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所有。
3.對錄用作品,活動主辦單位可提出修改意見,設計者應配合修改。
4.應征者自行負擔與本次應征相關的設計、方案制作等費用。
5.關于應征作品的著作權。
應征作品中的所有內容須由應征者原創(chuàng),不得抄襲或剽竊他人作品,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應征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應征者的行為給征集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包括商譽損失等),應征者應負賠償征集單位相應損失的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有權對所有應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復制、展覽、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發(fā)布等,但僅限于本次征集活動過程中。
凡中選單位或個人的應征作品應當保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6.凡應征者均被視為認可本聲明內容。
7.本次征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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