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提高伊犁的美譽度和知名度,充分展示“伊犁·國際旅游谷”的品味和魅力,打造伊犁旅游品牌,伊犁州旅游局決定面向全國范圍內公開征集伊犁旅游形象標志(LOGO),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對象
凡熱愛伊犁、關注伊犁,支持伊犁旅游業(yè)發(fā)展的設計愛好者、廣告設計制作公司、文化傳播公司(單位)、大中專院校教師及學生及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二、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以電子郵件發(fā)送系統(tǒng)時間為準)。
三、LOGO設計要求
1、構圖簡潔、主題鮮明、創(chuàng)意新穎,寓意深刻,能承載“伊犁·國際旅游谷”的定位和內涵;
2、圍繞伊犁優(yōu)美大氣的自然景觀、悠久獨特的歷史文化,濃郁的民俗風情等特色優(yōu)勢品牌資源,凸顯“伊犁·國際旅游谷”的精神實質及其唯一性;
3、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便于識別和記憶,讓中外游客看到該標志就知道是伊犁旅游;
4、配有與LOGO相協調的“伊犁·國際旅游谷”中英文字體設計,可進行圖形、圖文(字母)等組合。
四、投稿方式及要求
1、作品一律通過電子郵件投稿。投稿郵箱:ylzlyjcjc@163.com,投稿時請在郵件主題欄注明“作者姓名/單位名稱+伊犁旅游LOGO征集稿件”字樣;在郵件內容中提供作者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
2、設計作品以圖片形式(jpg格式)添加在郵件附件中。圖片應具較高的分辨率,易于放大縮小。獲獎作品后續(xù)需提交原始設計文件。
3、投稿時請一并提交作品的寓意、設計理念、創(chuàng)意說明等文字(300字以內) 。
4、應征個人需隨作品一起提交個人有效證件掃描件一份(jpg格式);應征單位需隨作品一起提交相關資質證明掃描件一份(jpg格式)。
5、若出現相同的作品,則按收件時間順序確定第一創(chuàng)意者。
6、應征作品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五、評選方式及獎勵辦法
(一)評選方式
1、伊犁旅游形象標志征集活動分初評、復評和終評三個階段實施。伊犁州旅游局將邀請專家和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初步評審,選出入選作品。
2、入選作品將通過媒體公布,并在伊犁旅游官方網上進行投票。
3、伊犁州旅游局將結合評審委員會評選和網絡投票結果,最終確定獲獎作品。
(二)獎勵辦法
確定伊犁旅游形象標志作品1幅,獎勵3萬元人民幣并由伊犁州旅游局頒發(fā)證書;
設優(yōu)秀參與作品5幅,各獎勵2000元人民幣及伊犁州直4A級以上景區(qū)門票2張。
六、特別說明
1、應征作品必須是應征者按照本啟事要求獨立完成的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或使用過;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責任由應征者承擔。
2、伊犁州旅游局對獲獎作品支付獎金后,即擁有該作品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所有權、修改權、使用權等一切相關權益。應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獲獎作者拒絕轉讓作品相關權益的,伊犁州旅游局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3、應征者在應征參評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理,伊犁州旅游局不向應征者支付設計費等任何報酬或費用。
4、征集結果公布后,未被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處理,本局概不退回未采用作品。
5、獎金個人所得稅由獲獎作者自理。
6、應征作品一經提交,即視為充分認可本《公告》內容,并遵守所有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辦單位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伊犁州旅游局所有。
七、資料獲取
熱情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征集活動。
要了解更多伊犁旅游信息,查閱伊犁相關背景資料,請登錄伊犁旅游官方網(http://www.yltour.gov.cn),或前往伊犁州旅游局咨詢。
征集活動咨詢聯系人:陳麗萍;
電話:0999-8098155;15894110530;
伊犁州旅游局地址:伊寧市阿合買提江路224號。
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旅游局
2013年7月16日

全部評論